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与评卷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除硕士研究生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各省级招办组织统一评卷外,硕士研究生业务课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均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评卷。现对我校业务课命题及评卷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命题与评卷的组织领导和基本要求
1.学校成立“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及研究生部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小组成员。负责确立当年的命题与评卷原则和要求,确保命题与评卷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
2.命题、阅卷人员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每位命题、阅卷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阅卷工作,命题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其亲属所报考试科目的命题、阅卷工作。
3.学校自命题试题和参考答案在考试前属机密级材料,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并签定保密义务协议书。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在任何地方与试题无关人员谈论试题内容。如发现试题泄密,要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加以补救。对泄密人员,要根据其错误情节,严肃处理。
二、命题的具体要求
1.初试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复试中如专业考试采用笔试,则该科目满分为100分。博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2.初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的份量要适宜,以能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富裕时间为宜。
3.试题的内容应按照当年专业目录设置的考试科目所规定的覆盖范围进行命题,试题的类型尽可能做到多样化,可采用选择、填空、简述、论述(或计算、证明)、综合分析等类型的题目,使试题的内容有较大的知识覆盖面。
4.试题的难易程度,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入学时必须具有的基本要求确定,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的成绩。
5.试题中应有一部分题目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所占的比重最多不超过总分数的百分之二十。
6.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误解。考试答题时所需要的原始数据和材料,须在试题中提供。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7.命题时应同时确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
8.试题应按规定清楚、工整地打印到专用试题纸上,命题教师应认真校对,防止差错。
9.校对好的试题和试题答案应分别用专用信封密封好,在规定时间内由命题教师亲自送交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其中,试卷和试卷答案信封应加贴密封签并加盖命题教师个人印章(或签名)。
10.命题人员交试题后,应立即销毁与试题相关的所有材料(含电子文本)。
三、评卷的具体要求
1.在评卷开始时,评卷工作负责人要对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评卷纪律教育,树立评卷工作责任感,以一丝不苟的精神搞好评卷工作。
2.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各考试科目应采用命题时确定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评卷过程中,为确保评卷质量,评卷教师要加强复查工作,随时纠正过宽过严和错漏现象。
3.评卷地点、评卷时间的安排以及试卷的保管及分发等工作均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
4.评卷人员应当在规定地点评卷和传阅,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或带回家中评阅。
5.评卷记分采用分题评阅,评完一题,在题号前及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签上评卷人姓名。如有疑难问题须报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研究生部共同研究处理。
6.如发现完全雷同的试卷,经评卷负责人和研究生部审定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属舞弊性质的,一律取消试卷雷同者该题或该科成绩。
7.教师在累计总分时必须先复核一次小题分数和累计大题分数是否准确。然后再将各大题分数累计为每个考生该科的总分。
8.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在研究生部确认考试成绩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评卷情况,不得私自查抄考生的分数。
9.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妥善保护考生试卷,不得丢失,如发现试卷脱落,须立即装订好。每科评阅完累计总分后,须将试卷装回原试题大信封中,交回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验收保管。
10.已评阅的试卷交到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后,不得更改考试成绩。个别试卷漏评,或发现登分、计分错误等特殊情况,经复查后需要更改的,必须经研究生部同意并由原评卷人在更正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