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中心)、办公室:
经党政联席会审定,现将《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方向团队建设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2月22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方向团队建设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促进学院学科建设、规范学科管理,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绩效导向,特色发展,交叉融合,择优支持”为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查的依据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方向团队建设任务书》中规定和填报的建设目标任务考核与评估的要求,分年度检查与终期检查。
第三条 检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学科建设检查实行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检查机制。
(一)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各个二级学科方向团队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与任务,并对各二级学科方向团队建设目标及任务的达成情况与建设成效进行考核。
(二)各二级学科方向团队围绕本学科方向团队建设目标,研讨学科方向团队建设计划,按每年度的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细化学科方向团队建设任务。
(三)每个二级学科方向团队设置学科方向带头人1名,学科团队骨干成员若干,学科方向团队构建需考虑学历、职称与年龄结构和学科发展相匹配。学科方向带头人负责本学科方向团队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和总结。
第五条 学科方向团队建设任务每五年制定一次,根据学院学科建设“五年规划”制定学科方向团队建设目标与任务,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执行。学科方向团队建设任务经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如需对其内容进行调整,须由学科方向带头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第二章 任务的下达和检查方式
第六条 学院根据各二级学科方向团队已签订的《学科方向团队建设任务书》(附件1),将学科方向团队建设任务指标下达到各二级学科方向团队。
第七条 每年度末,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检查各二级学科方向团队的建设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第三章 检查重点
第八条 二级学科方向团队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是检查重点。
第四章 检查内容和考核
第九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学科方向团队建设过程中的动态管理,随时了解建设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并对学科方向团队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终期检查。
(一)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主要检查学科方向团队建设任务的实施进度,同时考核学科方向团队建设任务分年度的考核指标。
1.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与学科方向带头人签订《学科方向团队建设任务书》(附件1)《学科方向团队考核指标体系及量化指标表》(附件2),并负责学科方向团队建设任务的检查。学科方向团队填报《学科方向团队建设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表》(附件3)与《学科方向团队建设任务完成清单》(附件4),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报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所有成果只统计本学科方向成果,原则上同一成果只能作为一个学科方向建设的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学科建设期间,每年年末学科方向团队需撰写学科方向团队建设年度进展报告,上报学院。
3.学院根据学科建设情况,按照《学科方向团队考核指标体系及量化指标表》(附件2),给学科方向团队建设评分。考核总分在85(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学院按年度向各学科方向团队拨付建设运行经费5万元(每年根据上级划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情况按比例浮动)。年度检查优秀和合格的学科方向团队,续拨下一年度的建设运行经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学科方向团队,应向学院提交限期整改方案,待检查正常后方可继续拨付下一年度建设运行经费。
(二)终期检查
1.学科建设到期后,学科方向团队需填写学科方向团队建设终期报告,上报给学院。主要内容包括:
(1)各学科方向是否按《学科方向团队建设年度任务指标表》要求开展并完成工作;
(2)《学科方向团队建设年度任务指标表》中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原则上同一成果只能用于一个学科方向);
(3)学科建设档案记录情况,主要包括各学科方向团队定期召开会议、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会议、学术报告、出版专著(教材、译著)、论文发表、教师学生国际交流等情况;
(4)学科方向团队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
2.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织学科建设的终期检查,学科方向带头人到会报告和答辩。
3.终期检查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对终期检查优秀和合格的学科方向团队,学院在下一个建设周期继续资助;对终期检查不合格的学科方向团队,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评估后,确定下一个建设周期的资助情况和建设运行经费的资助额度。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 对终期检查优秀的学科方向团队,学院给予1万元的追加建设经费。
团队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学科方向团队追加建设经费5万元,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学科方向团队追加建设经费5万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