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结合学院实际,为切实做好我院分工会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接受校工会和学院党政的双重领导,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学院教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我院分工会办成“职工小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第二章 学院分工会的基本任务
第四条 学院分工会依照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分工会工作。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学院分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加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参与学院涉及教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重要会议。协调工作关系,调解工作争议。
4.组织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等相关竞赛,征集合理化建议,配合校工会做好先进集体及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等工作。
5.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搞好“三育人”工作。
6.积极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妇女的现象作斗争。
8.扶贫帮困,开展为教职工生病、受灾及亡故等送温暖活动。
9.搞好分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我院分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10.用好学院分工会经费,管好分工会国有资产。
第三章 学院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条 学院分工会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由学院分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批准,任期一般三年。学院分工会一般设主席一人。
第六条 学院分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关是学院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审议和批准学院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并决定学院分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 选举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第七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学院分工会是学院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四章 分工会主席及委员职责
第八条 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分工会委员要有较明确的分工,各负其责;委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第九条 学院分工会主席职责
分工会主席对本学院工会工作负全部责任,领导和协调分工会各委员的工作。
1.主持召开分工会工作会议、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分工会小组长会议,组织执行和贯彻学院分工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传达、落实校工会和学院党组织的工作。
2.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根据校工会和学院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分工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并将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报送校工会。
3.参与学院关系教职工切身重大利益的会议、列席党政联席会,实事求是地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切实搞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搞好教代会有关工作,负责贯彻和实施教代会的决定。
4.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教职工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积极开展发分工会的宣传教育、文化体育、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女工、青工等方面工作,做好学院送温暖活动。
6.搞好教职工遵纪守法教育,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身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之中,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抓好分工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分工会委员的作用,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团结带动工会积极分子努力把学院分工会建设成“职工小家”。
8.负责分工会财务开支的审批。
9.完成校工会和学院党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分工会委员职责
在分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学院分工会委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学院分工会将科学合理地安排分工会委员的职责。各委员的职责一般如下:
(一)青年·文体·组织委员
1.配合学院党政加强青年教职工的队伍建设,团结引导青年教职工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出色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
2.根据学院青年教职工的特点、意愿和条件,积极开展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3.及时反映青年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协助学校和学院予以解决。
4.积极组织学院教职工开展和参加群众性文体活动。
5.管好用好学院分工会购置的文体活动器材。
6.负责学院全民健身计划的具体落实工作。
7.要做好分工会会员的发展、会藉管理、学习组织工作。及时办理好新会员入会、关系接转、保留会藉、自动退会和开除会藉手续,按标准及时收缴会费。
8.抓好分工会的组织建设,搞好分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工作。
9.协助分工会主席和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做好学院教代会和工代会代表的有关工作。
10.做好来信来访接待,接受会员和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并向分工会主席、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女工·福利·宣传委员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女教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女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文化、业务素质。做好女教职工中先进典型的推荐、宣传工作。
2.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侵犯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3.及时了解女教职工在工作、学习、婚恋、生育、身心健康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热心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4.组织开展有利于女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5.协助两级工会搞好“三八”节的纪念活动。
6.关心教职工生活,及时反映教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做好福利发放工作。
7.协助学院党政领导和分工会主席搞好“五必访”送温暖活动。
8.抓好分工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总结交流工会的工作经验。